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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开封市黄河大桥管理中心预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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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开封市黄河大桥管理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开封市黄河大桥管理中心 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开封市黄河大桥管理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表

一、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九、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汇总表

                        

 

                    第一部分

开封市黄河大桥管理中心概况

 

一、开封市黄河大桥管理中心主要职责

开封市黄河大桥管理中心主要职责:负责开封黄河大桥的日常养护管理工作、日常路政管理工作和日常安全保通工作。

我中心本级预算包括:办公室、财务科、养护科、路政科的预算。

二、开封市黄河大桥管理中心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开封市黄河大桥管理中心单位预算包括本级预算一家。

 

第二部分

开封市黄河大桥管理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开封市黄河大桥管理中心2024年收入总计669.2万元,支出总计669.2万元,与2023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36.1万元,减少6%。主要原因:单位人员退休减员,项目经费减少。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开封市黄河大桥管理中心2024年收入合计66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69.2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开封市黄河大桥管理中心2024年支出合计66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1.1万元,占62.93%;项目支出248.1万元,占37.0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开封市黄河大桥管理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669.2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0万元。与 2023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减少36.1万元,减少6%,主要原因:单位人员退休减员、项目经费减少;政府性基金预算数与2023年相比无变化。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开封市黄河大桥管理中心2024年支出合计66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1.1万元,占62.93%;项目支出248.1万元,占37.07%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开封市黄河大桥管理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年初预算为421.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395.3万元,占93.87%;公用经费支出25.8万元,占6.13%

七、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开封市黄河大桥管理中心2024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5.5万元。2024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 2023年增加7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预算数与2023年相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0.5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与2023年相比无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维护费预算数比 2023年增加7万元,主要原因:根据市财政局预算改革办法,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每车每年3万元,我单位有5辆公务用车,共计15万元。导致预算数增加。

八、政府性资金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事业单位机构运转经费

开封市黄河大桥管理中心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25.8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我单位2024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4年对我单位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预算拨款248.1万元,3个项目,根据工作需要,无部门重点评价项目。根据以前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优化3个项目支出2024年预算安排,并进一步改进管理、完善政策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3年期末,我单位共有车辆5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六、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运转经费情况: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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