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开封市地方海事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开封市地方海事中心2024年度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2024年度开封市地方海事中心预算表
一、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单位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汇总表
第一部分
开封市地方海事中心概况
一、开封市地方海事中心主要职责
为水上交通运输提供保障相关事务性工作。船舶和水上设施(含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技术工作,船员、船舶登记的事务性工作,水路交通相关服务性工作,水路交通信息统计的辅助性工作及相关业务培训。
二、开封市地方海事中心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开封市地方海事中心单位预算包括本级预算一家。
第二部分
开封市地方海事中心2024年度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开封市地方海事中心2024年收入总计171.8万元,支出总计171.8万元,与2023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8.3万元,减少4.61%。主要原因:根据财政局文件要求,牢固树立过紧日子,合理科学编制2024年预算,进一步压减2024年预算。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开封市地方海事中心2024年收入合计17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71.8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开封市地方海事中心2024年支出合计17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2.3万元,占59.55%;项目支出69.5万元,占40.4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开封市地方海事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171.8万元,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0万元。与 2023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减少8.3万元,减少4.61%,主要原因:根据财政局文件要求,牢固树立过紧日子,合理科学编制2024年预算,进一步压减2024年预算;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数与2023年保持一致。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开封市地方海事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17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2.3万元,占59.55%;项目支出69.5万元,占40.45%。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开封市地方海事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年初预算为102.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92.3万元,占90.22%;公用经费支出10万元,占9.78%。
七、“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4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5万元。2024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与 2023年保持一致。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预算数与2023年保持一致。
(二)公务接待费0.5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与2023年保持一致。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与2023年保持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与2023年保持一致。
八、政府性资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运转经费
开封市地方海事中心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14.5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包含公用经费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我单位2024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4年对开封市地方海事中心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预算拨款69.5万元,共4个项目,无部门重点评价项目。根据以前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优化海事综合管理经费等项目支出2024年预算安排,并进一步改进管理、完善政策。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3年期末,我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单位2024年无负责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是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八、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行政(事业)单位机构运转经费情况:是指为保障单位(包括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开封市地方海事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