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交通运输局不断探索政务服务审管协同联动模式,完善审管衔接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实现业务协同联动、结果闭环管理,优化政务服务和营商环境,在《开封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落实满意度测评中排名第三。
一是坚持事前“联合审查”。将审管协同工作融入行政许可业务流程,对审核专业性要求高的事项,审批前主动安排交通执法、运输服务等监管部门提前介入,联合审查企业资料和现场核查,实现审批标准和监管标准的协同统一。2024年开展“联合审查”“现场评估”46次,监管部门给出现场审查意见128条次。
二是坚持事中“会商协调”。建立事中信息推送抄告机制,审批部门在做出许可决定的同时,通过“开封市综合交通运输管理服务系统”等平台将审批结果同步推送至监管部门,监管部门可实时在线查询全市运输业户、车辆(船舶)、从业人员信息,与审批部门信息同步,形成审批和监管信息“双推送”“双回路”。审批、监管部门全年推送、抄告信息4400件次。
三是坚持事后“信息互动”。通过建立信息双向反馈机制,及时沟通、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实现审批与监管双向发力,确保“审管分离”模式下的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的有效衔接。全年通过“审管联动”依法注销危货运输企业和客运企业经营许可资质各1家、普货运输企业30家。在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三方协作核查中,接收检察、公安部门监管问题线索320条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