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科室,各交通运输企业:
按照《河南省交通运输系统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方案》(豫交安委〔2024〕3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交通运输系统今冬明春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豫交安委办〔2024〕37号)等文件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开封市交通运输系统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扎实开展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确保各项工作高效推进,鼓励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举报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现通知如下:
一、举报内容
交通运输(主要涵盖道路运输、城市客运、水上交通、公路运营、公路水运工程建设等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二、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以通过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12328”,或者以网络、传真、信函等方式。
传真:0371-23937682;
邮箱:kfsjtjawb@163.com;
通信地址:开封市龙亭区晋安路62号交通运输局安全监督科收,邮编475000。
三、举报核查
举报核查按照职能为主、行业管理原则进行。各部门负责核 查本业务管理范围内的举报事项,涉及多个部门监管职责的举报 按照职责分工开展联合核查。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核查本辖区管理范围内的举报事项。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12328”应按照相关规定,将收到的涉及安全生产举报线索转同级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受理。
四、其他事项
举报人应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