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违法行为治理力度,提高科技治超水平,保护路产、维护路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河南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等相关规定,开封市交通运输局决定启用4处非现场执法设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启用时间
2025年5月30日。
二、设置地点
1.国道G230十三大街非现场执法点(东京大道与十三大街交叉口向北约800米处,双向)。
2.省道S314郑汴物流非现场执法点(物流通道与十八大街交叉口向西1500米处,双向)。
3.国道G230开港大道非现场执法点G230(K1875+260,双向)。
4.省道S314土柏岗乡南神岗非现场执法点S314(K519+490,双向)。
三、检测及抓拍内容
检测过往货运车辆称重数据,抓拍车牌、车身、逆向行驶行为等图片、视频信息。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非现场执法设施采集的信息,对存在超限超载运输、逆向行驶、遮挡号牌等违法行为的运输车辆依法处理。
四、卸货地点
超限超载货运车辆请按照各非现场执法点安装的交通指示牌内容,前往指定地点卸货。
五、联系方式
超限超载货运车辆违法行为处理地址在开封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信息处理中心(开封市鼓楼区宋城路东段1号),联系电话为0371-22212328。
请广大货运车辆驾驶员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运输秩序。
特此公告。
开封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