汴交总监办〔2025〕5号
关于对开封市综合交通运输管理服务平台2025年5月份道路运输领域监管情况的通报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运输管理科、执法监督科、安全监督科,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依据《开封市综合交通运输管理服务平台2025年5月份运行分析报告》,现对5月份全市道路运输领域监管情况进行通报:
一、平台综合数据
2025年5月,平台共推送全市违规告警线索370条,环比上升12.8%;“两客一危”违规线索34条,环比下降42.4%。违规告警线索量最多的辖区:兰考县148条;车辆违规线索占比最高的辖区:通许县2.45%(连续4个月违规线索占比最高、排名最低)。
二、指标排名及要求
(一)违规行为方面
1.客运违规线索占比前三名的企业:开封市恒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杞县分公司、(市区)河南腾龙伟业旅游客运有限公司、河南省开封汽车运输总公司兰考公司。
其中:河南腾龙伟业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市区)、开封市恒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杞县分公司连续2个月客运违规线索占比全市排名前三。
2.危货违规线索占比前三名的企业:开封市沪通物流有限公司、河南省开封汽车运输总公司、尉氏县中原石化中心。
其中:河南省开封汽车运输总公司(危货)连续四个月在危货违规线索占比中全市排名前三。
3.普货违规线索占比前三名的企业:兰考县万祥物流运输有限责任公司、开封市金方货运代理有限公司、(通许)河南曙博运输有限公司。
整改要求:一是相关县(区)交通运输局、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分别负责对上述辖区内违规企业进行入企帮扶指导,督导企业对多次违规的司机进行安全教育等,各级监控平台把相关违规车辆和司机纳入重点监控对象黑名单,执法部门负责查实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要坚决遏制近期平台普货违规线索量上升态势,重点督导各级平台做到实时提醒和纠正车辆的超速、疲劳驾驶行为;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和市执法支队加大对(市区)河南腾龙伟业旅游客运有限公司、河南省开封汽车运输总公司(危货)的检查指导。二是督导各级监控平台杜绝出现以“系统升级、数据迁移、场地更换、断电施工”“终端设备与车辆线路接触不良”“后台故障造成异常”“车载天线松动”等为借口造成的“轨迹异常中断”报警信息,如果多次出现上述情况,各主管单位要督导企业更换第三方监控平台和解聘失职内部平台监控人员。三是各主管单位要持续加强日常对各级监控平台的监管,车辆动态监控人员必须经企业岗前培训合格并颁发任命文件才能上岗,督导各级监控平台按照省厅平台相关规定加大对监控人员的失职处罚力度。
(二)严重超速、严重疲劳驾驶方面
1.“两客一危”车均疲劳驾驶时长前三名:开封兆宇物流有限公司、开封市龙源客货运中心、(市区)河南诚驰运输有限公司。
其中:开封市龙源客货运中心连续两个月在“两客一危”违规线索占比中排名前三。
2.“两客一危”车均严重超速次数前三名:开封市恒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兰考分公司、开封市凯旋旅游客运有限公司、开封市恒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杞县分公司。
整改要求:相关县(区)交通运输局、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负责对上述辖区内违规企业进行入企帮扶指导,督导企业对多次违规的司机进行安全教育等,各级监控平台负责把相关违规车辆和司机纳入重点监控对象黑名单,执法部门负责查实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三、纳入5月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的违规车辆、当事驾驶员
序号 |
违规车辆 |
当事驾驶员姓名 |
违规情况 |
所属企业 |
1 |
豫BWW528 |
王*明
|
连续两个月危货车辆疲劳驾驶时长全市排名前十 |
河南省开封汽车运输总公司零担货运公司 |
2 |
豫BX5699 |
冯*伟
|
连续两个月危货车辆轨迹异常中断 |
河南省开封汽车运输总公司十公司 |
3 |
豫BGU999 |
衡*适
|
整改要求:一是按照《关于建立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的通知》(汴交安监〔2024〕46号)要求,市局将上述3辆违规车辆和3名当事驾驶员纳入5月份开封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进行相应惩戒,同时在市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二是市运输服务中心、市执法支队、局相关业务科室负责对上述车辆和所属企业加大执法检查频次、限制扩大经营,各单位各部门强化信息共享,落实行业或者职业禁入;三是市运输服务中心对上述违规车辆和当事驾驶员进行帮扶教育整改,督导所属企业对当事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处罚,杜绝“零成本”违法违规,确保完成整改形成闭环。
四、结果运用
(一)尉氏县连续8个月平台违规数量全市最低,对尉氏县交通运输局通报表扬。
(二)通许县违规线索占比连续4个月全市最高、排名最低,对通许县交通运输局通报批评。请通许县交通运输局制定具体整改方案,推陈出新,深入调研,对症下药,强化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源头监管,找准问题症结所在,学习先进县区的经验做法,有效遏制违规线索量、违规线索占比居高不下态势,坚决筑牢全市道路运输安全屏障。
(三)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道路运输企业和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交办运〔2023〕52号)等文件要求,一是突出安全隐患整治重点,针对屡禁不止的企业和车辆,各主管单位要做到“逐车逐人、见车见人”整改和处罚到位,形成闭环管理。二是持续加大执法高压态势,执法部门要对屡罚屡犯、屡整不改、违规线索量和违规占比排名连续靠前的违规企业,尤其是连续两个月及以上被通报、平台告警集中、问题突出的违规车辆及当事驾驶员,作为重点监控对象。加大对有“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等违规行为企业的行政处罚力度。三是督导运输企业切实履行车辆动态监控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经核实确实因“进入化工厂区、隧道、山区、无人区、大桥、加油站、车载设备损坏、监控平台故障”等设备信号受干扰导致的车辆轨迹异常造成的“误报告警线索”,要负责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告警信息误报申诉使用流程说明》进行核实并线上“误报申诉”,及时删除误报信息;各级平台监控人员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严格遵守省厅对监控平台的各项管理规定。
(三)各主管单位将帮扶指导、执法检查(处罚)、约谈记录、整改方案等相关整改结果(1.主管领导签字;2.加盖各主管单位公章)于2025年6月27日前上报市局总监办。
联系人:芦 兵 22259009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