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交通运输局与开封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核查工作机制的通知》,建立出租汽车驾驶员资格管理协作配合机制,发挥“交通审批+检察监督+公安协查”合力作用,完善审管衔接机制、强化审批与监管的衔接联动,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水平。
在从业申请阶段,交通运输部门在对全市申请从事出租汽车服务驾驶员基本信息核查的基础上,将驾驶员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提供给检察和公安部门,分别对其有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吸毒记录、饮酒后驾驶记录、暴力犯罪记录以及是否有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记满 12 分记录等情况进行核查,并于5个工作日内反馈给交通运输部门。
事中事后监管阶段,三部门通过定期更新、定期梳理、定期比对,形成动态结构化数据,以数据赋能发现不适格驾驶员监督线索,由交通部门依法依规及时作出撤销驾驶员从业资格等处置,全面堵塞行业监督管理漏洞。
目前,三方协作核查机制已对全市拟进入行业的驾驶员和持证的一万余名驾驶员全覆盖;通过数据推送,在准入阶段核查发现20余条问题线索,在监管中核查发现300余条问题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