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交通运输局:
为贯彻落实《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和《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提升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水平,省厅研究修订了《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和《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裁量标准.xlsx
附件2: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裁量标准.xlsx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