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市县两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
经营许可权限的通知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属有关单位,局机关有关科室:
为做好简政放权,进一步理顺市、县事项办理层级,提升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根据交通运输部等六部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第42号)的相关要求,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现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事项审批权限进一步明确,确保权力运行规范高效。
一、市县两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事项权限划分
依据交通运输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 年第 42 号)第四条第三款、第六条、第八条、第二十二条(详见附件)的规定,明确我市网约车平台公司许可权限及网约车经营区域:
市局审批的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区域为祥符区、鼓楼区、龙亭区、顺河回族区、禹王台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行政区域。
杞县、通许县、尉氏县交通运输局审批的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区域为本县行政区域。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平台公司,向经营区域所在地相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网约车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超出许可的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
二、具体要求
(一)做好权限划分衔接工作。自本文印发之日起,市、县两级交通运输部门按照此次明确的权限,在河南省政务服务网标准化事项中按层级领取事项,并纳入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公开办理。
(二)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市、县交通运输局审批部门要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间,取消没有法律依据和不必要的证明事项,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按照包容审慎的原则,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准入和退出有关工作流程的通知》的规定,努力做到减少审批程序,提升审批效率。
(二)进一步规范行业管理,提高服务水平。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经营行为,积极引导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营造文明、优质、有序的出租汽车经营环境。建立健全与企业常态化沟通的渠道和机制,通过座谈会、现场调研、网络问卷等多种形式听取企业意见建议和诉求,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进一步完善执法程序,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促进企业经营者和驾驶员合法经营。
(三)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维护行业稳定。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建立健全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深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适时分析研判行业发展稳定形势,加强对出租汽车驾驶员权益保障,从源头上及时就地化解各类涉稳问题和公共安全隐患。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大问题线索的排查力度,建立预警机制,及时应对和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有效维护公共安全。
附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
年第42号)第四条、第六条、第八条、第二十二条
2023年11月28日
附件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第42号)第四条、第六条、第八条、第二十二条
第四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全国网约车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网约车管理工作。
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网约车管理。
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网约车实施相关监督管理。
第六条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申请表(见附件);
(二)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资信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属于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营业执照;
(四)服务所在地办公场所、负责人员和管理人员等信息;
(五)具备互联网平台和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的证明材料,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条件的证明材料,数据库接入情况说明,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的情况说明,依法建立并落实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的证明材料;
(六)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提供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的支付结算服务协议;
(七)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文本;
(八)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首次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向企业注册地相应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前款第(五)、第(六)项有关线上服务能力材料由网约车平台公司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商同级通信、公安、税务、网信、人民银行等部门审核认定,并提供相应认定结果,认定结果全国有效。网约车平台公司在注册地以外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提交前款第(五)、第(六)项有关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结果。
其他线下服务能力材料,由受理申请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
第八条 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对于网约车经营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明确经营范围、经营区域、经营期限等,并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第二十二条 网约车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超出许可的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