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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市县两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权限的通知》解读

《关于明确市县两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权限的通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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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市县两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权限的通知解读

 

    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的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开封市交通运输局印发《关于明确市县两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权限的通知》(汴交〔2023〕140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解读如下:

根据《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网信办令2022年第42号),一是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二是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具体实施网约车管理。三是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四是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对于网约车经营申请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应当明确经营范围、经营区域、经营期限等,并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结合我市实际,《通知》对《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中相关规定进一步明确,明确我市网约车平台公司许可权限及网约车经营区域:

市局审批的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区域为祥符区、鼓楼区、龙亭区、顺河回族区、禹王台区、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行政区域。

杞县、通许县、尉氏县交通运输局审批的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区域为本县行政区域。

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平台公司,向经营区域所在地相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网约车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超出许可的经营区域的,起讫点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

 

 

关于明确市县两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权限的通知(有效性:有效) - 开封市交通运输局网站 (kaife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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